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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價糾紛鑒定
        更新時間:2020-09-05 09:20:13 字號:T|T
        建設工程造價糾紛
         
        建設工程叫做糾紛指工程建設當事人因對工程招標文件、合同約定、變更簽證、計價依據執行、造價調整等不同認識引起的造價糾紛。當然具有涉及造價糾紛時會是多種原因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多種糾紛類型糅合在一起,需要認真思索、分析和對待。
         
        工程造價糾紛事前化解的意義
         
        糾紛的預防是指約定前或履行過程中采取得各種防止糾紛發生的措施。糾紛時不正常的情況下,不但影響了雙方的友好合作,而且影響了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糾紛,處理起來必然會消耗精力和財力,增加負擔。因此事先采取各種預防措施也是一種自我保護措施。
         
        (1)有利于防止合同漏洞及欺詐。
         
        合同漏洞是產生糾紛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就預先考慮到如何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主要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和詳細定明合同條款來入手。合同條款的詳細羅列,就可以防止合同漏洞的發生。
         
        (2)有利于順利履行合同,達到實現合同簽目標的目的。
         
        (3)有利于糾紛發生后的順利解決問題,解決糾紛的依據除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以外,最主要的是合同的內容。
         
        (4)有利于雙方的友好合作,糾紛解決得不好,不但合同本身無法順利履行,也會影響到雙方的友好合作。
         
        (5)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設計經濟的正?;巧鐣洕a穩定的基本要求。只要在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中,人民才能順利地開展經濟活動,實現經濟目的,完成經濟目標。
         
        工程造價糾紛常見的解決途徑
         
        工程造價解決的解決途徑一般包括:司法方式和非司法方式。司法方式一般是采用訴訟的方法,因工程造價的專業性,常常需要委托造價人員進行造價鑒定。非司法方式主要包括協商、調整、仲裁等,一般也需要造價人員的參與。
         
        ⑴協商 一旦出現商業糾紛,雙方應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尋求解決的可能性。如果雙方從合作的愿望出發并持客觀公正的態度,通過坦誠、細致的磋商,糾紛是不難解決的。
         
        ⑵調解 經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可申請業務主管部門(如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等)出面進行調解。
         
        ⑶仲裁 如果糾紛雙方不愿通過協商和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就只能在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中作以選擇。仲裁作為解決商業糾紛的重要方式,具有與法院訴訟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強制執行效力。
         
        ⑷訴訟 訴訟是解決商業糾紛最嚴厲的手段,同時也是最終的手段,在於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
         
        工程造價鑒定即工程造價專業機構,根據委托方(法院和仲裁委)的要求,對訴訟中需要解決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分析、鑒別的活動。工程造價鑒定就其本質而言是因委托而產生的專業技術行為。其主要作用是為委托方定案提供依據。
         
        鑒定工程造價是四方參與制,即法院或仲裁委為一方,做鑒定的造價咨詢單位為一方,糾紛雙方為各自一方。四方須各負其責:糾紛方負責取證,造價咨詢單位負責專業性調查并提出專業性鑒定意見,法院或仲裁負責認證和對鑒定意見進行采納。
         
        工程造價糾紛分析的依據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 補充協議(可能有多份)。
         
        3) 工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在實踐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工程的中標價非合同價。在一般情況下,投標是要約,中標是承諾,工程的中標價即為合同價。但由于種種操作不規范性的影響,往往兩者不一。甲乙雙方的合同及合同補充協議是屬于第一解釋順序的,故合同的
         
        效力高于中標價。在處理類似工程糾紛中,首先要讀懂合同,合同與其他條款有沖突之處要提高警惕。
         
        4) 工程報建、規劃、國土、施工許可文件。
         
        5) 圖紙。
         
        6) 設計變更文件。
         
        7) 工程量簽證單據。
         
        8) 各種驗收記錄(隱蔽工程、質檢、監理單位、建設單位)。
         
        9) 不可抗力證明文件及損失證明。
         
        10)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施工日志。
         
        11)工程結算、決算資料。
         
        12)支付工程款情況。
         
        13)工期索賠文件。
         
        14)工期情況(特別是拖延工期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窩工)及其對承包方的影響。
         
        15)費用索賠文件:甲方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16)工程用作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狀況。
         
        17)工程分包情況資料。
         
        18)工程材料、設備供應情況資料。
         
        19)現場勘察記錄、鑒定調查會議記錄,有關照片、錄像資料。
         
        20)國家標準規范、計價依據(包括適用的定額、取費標準)。